本报讯 (记者 顾敏) 1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由南京海事法院审结的某海洋工程公司与某船用设备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该案也是全国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
我国某海洋工程公司与瑞士某船用设备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分包合同,约定由某海洋工程公司负责建造某船用设备公司所属的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轮(以下简称“A某”轮)的部分模块,合同标的194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2024年6月7日,某海洋工程公司按约将模块建造完毕,“A某”轮在南通市进行船舶总装。2024年6月12日,第三国将某海洋工程公司列入制裁清单。某船用设备公司以执行第三国行政令为由,中止支付1186万余美元尾款,关闭对话渠道。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某海洋工程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A某”轮,并于2024年10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船用设备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未支付的建造尾款1186万余美元及以上述美元计付利息等相关费用损失(约合人民币8600余万元)。
针对某海洋工程公司的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南京海事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并责令某船用设备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船舶“活扣押”的有关规定,即在严格限制船舶离港离境前提下,允许船舶原地继续改建。在法定答辩期内,法院向某船用设备公司释明了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后果,之后双方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组织调解。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开展多轮磋商,在39天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国内船厂顺利追回8000余万元人民币建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