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敏) 12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典型案例。其中两起以牟利为目的、借投诉举报之名实施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的案例引发关注。案例传递出鲜明信号:依法维权受法律保护,但若披着“维权”外衣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数量迅猛增长,严重挤压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亟须依法规范整治。今年3月,吴某向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某药房销售的隐形眼镜护理液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1000元。经核查,涉案产品仅用于消毒用途,已依法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属于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范畴。核查发现,截至今年3月,吴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51次、举报49次;仅2025年1月至3月,就在本地提交了30起投诉举报,且多起针对同一款护理液。1月10日,其在数分钟内连续从3家不同药店购买同款产品,行为明显偏离普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所需而购物的合理模式。此外,吴某提交的投诉材料高度模板化,内容均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及行政处罚案例,显示出其对特定商品的关注远超正常消费需求。综合分析其投诉频次、购买行为及材料特征,某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吴某此次投诉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另一起案件则涉及刑事犯罪。2022年3月至6月,郭某某、代某某、张某某3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人员专门在网络平台搜寻存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问题的医疗类企业,随后通过全国12315平台集中举报。他们利用企业惧怕行政处罚、影响声誉的心理,以“撤销举报”为条件索要费用,先后对包括某口腔门诊在内的11家单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逾2万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马某某也采用类似手法,对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进行敲诈,涉案金额达1.46万元。某区市场监管局在掌握线索后,迅速调取郭某某等4人历年在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记录,开展系统分析,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全面揭示其借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最终,郭某某等4人均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