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红芳
53岁的菜贩赵姐在南京某菜场卖菜十几年,两个月前不慎滑倒致左踝关节骨折,医生要求她在家至少休息3个月。“菜场租金得照交,可在家歇着一分钱也挣不到,真着急!”赵姐坦言,自己很羡慕那些在企业上班的人,受伤后还能照常拿工资。
其实,企业上班族受伤后可继续拿工资,享有的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赵姐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自然也就无法缴纳工伤保险,享受不到相关待遇。
仍有盲区:平台外灵活就业者多无职业伤害保障兜底
近年来,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劳动力市场格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呈爆发式增长。据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以小时工、零工、自由职业者为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人数已突破2.87亿,较2024年同期增长15.3%。
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权益,同时也分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我国自2022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市,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涵盖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企业。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省份累计参保人数1234.57万人。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又将职业伤害险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10个省(区、市)和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满帮省省等平台企业;2026年计划将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3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
但平台之外的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比如家政、餐饮、装修工、农业季节工等,依然游离于制度之外。
地方破题:小额保费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为减少职业伤害可能造成的贫困,苏州市吴江区2018年试点推出国内首个由政府主导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当时政策除了覆盖快递、外卖、微商等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还将木工、瓦工、季节工等传统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吴江区人社局副局长钱校良介绍,政策采取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60元。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故伤害,造成身故、残疾、受伤的,均可享受职业伤害保险待遇。
制度实施后,平均每年吸引2万多人参保,2018年至今累计赔付480万元,有效避免了参保人因伤造成的生活贫困。
走进吴江区黎里镇张新荣家,只见客厅摆满各种康复器材,58岁的张新荣正在妻子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这笔职业伤害赔付款给了我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张新荣眼含热泪,3年前他在常熟安装广告牌时不慎被砸伤颈部,高位截瘫,经鉴定达到意外伤害二级伤残,临时雇佣他的老板避而不见,当理赔人员送上33万元职业伤害险理赔款时,他非常感动。“没想到一年就花60元,能得到这么多赔偿。”一直陪伴丈夫康复的妻子表示,有了这笔赔款,夫妻俩对后续的康复也增加了信心。
吴江区七都镇木工施建军,现在见到新工友就要询问有没有参加职业伤害险,俨然成了该险种的义务宣传员。两年前,他在一家私人住宅装潢操作电锯时,不慎割伤右手,因参保职业伤害险,获赔2.5万元。“一年交60元能赔那么多很划算,谁能保证自己工作时不受伤呢?”
此后,宁波市人社局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于2022年6月推出“灵活保”,政府和投保人各承担50%保费,每天0.6元,最短保险期限为一天,可以连续或多日投保,最高赔付额33万元。2023年保费提高到1元,最高赔付额提高到71.5万元。投保群体涉及建筑施工、物业服务、市政园林、家政、餐饮、外卖快递、制造业、农业、渔业、水产养殖等行业。
家住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的孙阿姨平时带孙子,周末在餐馆打零工补贴家用。一次在餐馆切菜时不小心切到手指,想到自己买了“灵活保”,就让儿子把300多元医疗凭证上传到相关平台,第二天就收到了赔付。孙阿姨说,“有了‘灵活保’,干活安心多了”。
据了解,宁波“灵活保”已为超40万名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保障,累计受理理赔1898人,涉及金额2672.9万元。
推广之难:从“盆景”到“花园”待顶层设计发力
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江苏吴江,还是浙江宁波,受益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的参保人员都对政策赞不绝口,但当记者询问其他多地政府部门,有没有可能推广这一险种时,得到的大多是否定回答。即便是两个先行先试地区,参保人数也不多——整个吴江区有约20万灵活就业人员,但参保人数一直仅维持在2万人左右;宁波市的灵活就业人员超过150万人,参保人数也不到三分之一。
瞄准灵活就业人群的巨大市场,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曾主动试水职业伤害保险,但都没有成功案例。
“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刚性需求不同,职业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相对较低,加上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更倾向于把钱花在‘看得见回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上,并不想花在可能用不上的工伤保险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波认为,因为缺乏保障,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能造成家庭灾难。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提升灵活就业人员认知,打破其“用不上”的侥幸心理,将职业伤害保险从“被动选择”转化为“主动需求”。
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工伤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欧运祥建议,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正在打破传统的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主动选择,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适应所有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职业伤害保险保费的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比例、伤害待遇作出统一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收入不稳定,且大多没有明确雇主,在扩大职业伤害保险受益群体中,公共财政应该承担更多责任。”欧运祥说,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从业人员投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