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推进江苏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推进江苏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江苏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让城市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优化现代化城市布局
(一)推进城市群都市圈组团式网络化发展。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提升扬子江城市群国际竞争力。推动都市圈中心—外围协同打造产业创新共同体,提升城际通勤效率,统筹共建公共服务联合体,打造1小时生活圈。提升南京都市圈辐射带动力,深化宁镇扬一体化发展和宁淮合作。推动苏锡常都市圈以及南通、盐城、泰州与上海大都市圈深度融合,加快沪苏(州)同城化发展。提升徐州区域中心城市能级,推动徐宿淮连协同发展。
(二)完善设区城市核心功能。提升设区城市要素集聚能力和经济密度,强化高端人才、科创资源、金融资本等优质要素的吸附与整合能力,增强中心城区经济活力和服务效能,打造具有独特标识的现代化城市品牌。增强特大城市全球高端要素配置能力,推动其他城市特色发展、构筑区域经济增长极。
(三)增强县城集聚服务能力。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振兴行动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要求,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现代化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行动。
二、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
(四)强化创新动能培育。构建开放包容创新生态。推动更多“国字号”创新平台布局,支持南京紫金山创新带、苏州实验室建设,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创建国家实验室(基地)。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转化平台、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大科研平台、科技数据、应用场景等向企业开放力度,探索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科技企业自主认定人才。
(五)打造创新活力空间。支持中心城区建设创新产业社区。发展楼宇型研发办公城市综合体,构建开放共享的复合型创新空间。推动创新空间与园区、高校院所和社区深度融合,打造集办公、居住、休闲、健身、社交与自然于一体的高品质融合型社区。
(六)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推进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人居改善、新业态发展相结合。建立与空间治理、用途转换和混合利用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支持优化建筑密度、绿地率、间距等指标。深化城市体检和规划评估,完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机制,结合片区策划及时优化调整城市详细规划。推进城市更新省级立法。健全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建立省市联动城市更新项目库。培育集策划、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实施主体。
(七)大力发展都市型产业。加快发展软件信息、数据、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集群,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非标制造和非标商业等新业态发展。
(八)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更大力度“投资于人”。强化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力量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营造就业友好环境,建设青年社区、街区,支持设立青年创业港,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就业。
(九)激发消费经济活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打造“苏适生活”新标杆。实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拓展行动,推动产品消费转向“场景+产品”消费,鼓励个性化、圈层化、悦己型消费场景创新。推进文旅体商深度融合,培育“苏字号”消费品牌,发展“苏超”等赛事经济,打造国际化消费环境。
(十)建设国际化开放城市。优化枢纽城市布局,加快空港、海港和陆港联动发展,支持发展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完善友城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建设,健全涉外服务体系。鼓励承办国际学术会议、体育赛事等,吸引国际组织落户。
三、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十一)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行动。加快无障碍、适儿化、适老化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水平,健全“苏适养老”服务体系。关爱外来人口。
(十二)增加高品质住房供给。实施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提升住房设计、建造、运维、服务水平,构建满足多元需求的高品质住房供应体系。推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稳步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房产运营、物业服务等领域延伸。
(十三)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统筹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因地制宜完善托育、养老、助残、医疗、文体、商业和政务服务、绿化、停车等设施。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专业机构一体化承接小区物业及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到2030年培育建设完整社区超1000个。
(十四)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推动老旧厂房、街区、园区和低效楼宇功能转换、品质提升、业态升级、场景再造,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加强地下商业街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支持通过收购、租赁、改造利用等方式盘活社区闲置房屋。
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
(十五)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实施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优先发展公交、慢行等绿色出行服务。
(十六)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支持在公园绿地增设运动场地、健身和便民设施及科创空间等,推动“城园相融”。开展“乐享园林”行动,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推动低效空间添绿盘活。加强绿色空间与居住、文体、商业等空间融合联通。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实施城市空气治理提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无废城市”。深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改善水环境。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8%。
五、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
(十八)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形成全省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监管“一张图”、智慧监测“一张网”,提升道桥、燃气、供排水等保供保畅保安全能力。完善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综合监管,全链条提升供水系统安全韧性。到2030年城市生命线工程有效覆盖率达85%。
(十九)增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支持省疾控中心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快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省区域(特色)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支持省人民医院建成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科学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谱系。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布局,增加生态屏障、隔离疏散通道。建立健全房屋体检、保险、安全管理资金等制度,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健全高层复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体系。
六、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二十一)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推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与自然本底、文化底蕴相融合,合理布局地标建筑和重要开敞空间,优化城市天际线。统筹老城新城、新旧空间建筑风格和色彩管理,提升城市“颜值”和品质。
(二十二)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机制,创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活化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整体保护,通过“织补式”有机更新,保留老建筑、古树名木等乡愁载体。开展“读城”行动。健全城市文化遗产调查登记制度。
(二十三)塑造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增强文化软实力。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现代文明素质培育提升行动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打造城市书房等文化空间。
七、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
(二十四)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实施“算网江苏”工程。打造城市运行智能中枢,构建数字底座,试点开展城市智能体应用。提升“车路云一体化”应用水平,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到2030年城市大模型和智能体支撑的典型应用场景超300个。
(二十五)拓展数字服务场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夯实政务“一朵云”、“一张网”,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广数字人民币、智慧出行、智能家居、智慧养老应用,建设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图书馆等。
(二十六)加强城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社会工作一体化平台,健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规范建设综治中心,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
八、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七)强化用地支撑保障。建立混合兼容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灵活运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地方式,探索“带方案出让”、综合评价出让等保障城市更新用地。优化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探索多地块组合配置,支持历史城区和街区内多个分散地块整体供应。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数据得地”,支持采用“工改工”、“工改商”、“工改科”等方式更新。综合运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丰富产业用地配置方式。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简易审批和多部门并联审批。
(二十八)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整合专项资金,以“拨改投”、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探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路径,推动金融机构运用信贷、保险、信托等参与城市更新。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路径,探索“财政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REITs”等模式。
各地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城市建设管理重大事项,构建城市发展评价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