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措施旨在通过改革创新、突破堵点难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规划层面,详细规划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主导功能,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提升存量更新品质;在保障总体布局稳定、主导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可优化单元内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的位置、边界和形态。
更新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在规划条件外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以及设区市政府认定的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建筑、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可按贡献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充。
优化更新供地方式,工商业用地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形式供应。按照保障安全、功能互利原则,在详细规划明确地块主导用途基础上,支持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支持“零增地”技改、“工业上楼”,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统筹省级城建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运用“拨改投”放大乘数效应。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对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提供公益性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减免土地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现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