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方思伟
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以灵活就业为主要特征的新就业群体不断扩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深入部署。
聚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9月28日,省政协组织召开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发挥各自专长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助力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
发挥顶层设计作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开好本次专题协商会,前期,省政协调研组赴泰州、盐城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省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围绕相关提案进行督办,并开展网络议政,多层次、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参加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了解两地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情况,我们对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更全面的了解。”调研组成员表示。
“对处于变化之中的新就业形态,既要规范其发展,又要为其商业创新保留较大空间,更要大力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和高质量就业。”在省政协委员、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孙步乾看来,要以制度体系创新支撑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进一步推进行业统筹,在行业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整体性制度安排,坚持综合施策和系统集成。同时,针对新就业群体特点,采取“行业联建、区域共建、龙头带建”等模式,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建立党群组织,激发党员工作热情和职业荣誉感。
省政协委员、泰州市政协副主席周国翠结合泰州市加强新就业形态领域工会组织建设的实践,提出创新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与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帮扶、赋能不同平台企业工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推动出台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建立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工会、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四方”恳谈制度,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新格局。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创新社会保障机制
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当前已成为服务民生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大家也关注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劳动关系模糊、社会保障不足、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日益凸显,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规范。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爱蓓通过调研发现,按单计酬的工资方式,决定了从业者更多需要“抢”时间,受到职业伤害的风险较高。而灵活就业群体一般较为年轻、流动性强,风险意识较弱。她建议,通过探索地方立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相关政策,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断缴”现象发生,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劳动者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审查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综合治理。
“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或雇主间多通过协议合作,缺乏传统劳动合同约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曹信邦建议,以“劳动行为确权”的社会保障权利理念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劳动事实而非雇佣合同文本作为参保依据,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同时平衡企业用工成本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推动以劳动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构建社保信息动态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省政协委员、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顾亚斌以苏州系统性构建参保政策协同机制的实践为例,建议进一步完善新业态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机制,增设针对新业态就业人员专项条款,明确平台或用人单位的医保参保责任,探索“非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参保路径并设定不同的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档次,优化经办服务,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
强化平台企业责任,
优化就业服务生态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灵活、工作任务自主多元、用工方式主要依靠平台,这对做好新就业群体就业服务、优化就业服务生态提出了新的要求。
省政协常委、盐城市政协副主席唐伯平关注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算法驱动的绩效机制、社会保障与职业风险压力下普遍面临工作强度高、时间长等问题。他建议,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工作时长与合理休息时间,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根据实时交通状况、天气条件动态调整配送时限,健全监管与维权机制,依托人社部门、工会设立新业态纠纷专项调解中心,构建省级新业态劳动权益大数据监管平台,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生活。
省政协常委、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马强结合连云港市海州区为外卖骑手设立的新业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创新实践,建议构建高效便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发挥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供给,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在线调解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新业态发展活力。
“依法保障网约车司机权益的同时,也要强化他们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民革江苏省委会副主委、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玉生建议,以市场调节为导向构建司机综合薪酬体系,设立司机服务质量奖励机制,以法律法规为基石压实企业责任,规范平台用工关系,督促平台履行劳动安全保障责任。同时,鼓励平台企业联合职业院校、车企共同设立“网约车职业技能教育平台”,将司机参与情况与评定司机星级、派单优先权等挂钩,营造“多学多得”的职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