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志奎通讯员许开飞应东昊)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近日,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印发实施《镇江市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技术经理人在技术转移转化中的关键作用,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繁荣镇江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镇落地转化。
《办法》提出,技术经理人管理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校地联动、激励创新”原则,由市科技局统筹实施,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能配合,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和在镇高校科研院所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在培养措施上,我市将加强技术经理人培训,探索引进高级别技术转移经理人培训和认证体系,推动全市持证技术经理人数量持续增长。鼓励发展兼职技术经理人,推动在镇高校科研院所及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明确兼职技术经理人服务取酬标准。鼓励技术经理人探索“OPC”模式,规范成立运营实体。鼓励技术经理人及事务所通过股权激励、收益分成、佣金提取等多元化方式取得合法收入。支持技术经理人对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在镇高校科研院所,促进更多好技术在镇江转化应用;支持技术经理人用好“J-TOP创新挑战季”“科技成果(专利)拍卖季”“双高协同·校(院)企双进”等资源;支持技术经理人推动更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共享。
《办法》指出,技术经理人基本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收集、挖掘、筛选各类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促进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技术交易各方提供专利分析、技术评价、需求匹配、对接协调、商务谈判等专业服务;推动成果转化落地,提供科技成果培育、熟化、推广、交易等服务,加速科学技术到企业产品转化进程,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办法》明确,高校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技术经理人实行备案管理,市科技局常态化受理技术经理人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全市技术经理人信息库备案。市科技局每年开展技术经理人绩效评价,委托相关专家开展评审,评选明星技术经理人比例不超过在库总数的30%,明星技术经理人可从科技人才专项资金中最高按1万元标准发放年度工作奖励。
市科技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动技术经理人应备尽备。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推动技术经理人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技术经理人对接高校院所、企业和各类技术交易资源的能力水平,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镇转移转化、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