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2025-08-13 08:00: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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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白雪) 8月12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可以交物业费,也可以用于重病治疗。新政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苏州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同时,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吴翔华解读,本来一个家庭只能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规,缴存人家庭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如果出售了,可以核减相应贷款次数,有利于鼓励大家换购住房,释放改善性购房需求。

苏州还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同时,苏州还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

作者: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