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钱兰)7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共同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全国首部首违不罚地方标准,将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适度容错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汉刚介绍,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监管新方式,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供容错纠错的宽松环境,助力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截至目前,全市已实行免予处罚案件55件,累计免予罚款340余万元。此次发布的《规范》是在《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等一系列免于处罚、从轻处罚探索的基础上,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改革的又一次创新实践,是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理念具体化、规范化、实操化的科学提炼。
市司法局局长马雅斐介绍,作为全国首部首违不罚地方标准,《规范》坚持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结合泰州市实际,注重彰显标准的示范引领性,重点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的术语和定义、处罚原则、裁量规则、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执法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规范》对《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规定中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判定因素进行了细化。例如,关于“初次违法”的认定,《规范》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本部门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和首违不罚信息),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可认定为初次违法。《规范》对“不予罚款金额”“不予处罚较大数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对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范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
《规范》附录《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对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市场主体登记等15大类50种违法行为规定了首违不罚条件。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附录同时规定,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适用本规范。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以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