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壤,润泽江苏千山竞绿
2026-04-22 15:18: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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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涛阵阵,湿地浩淼,古树苍苍,太湖潋滟,绿水青山是江苏最鲜明的生态底色。而守护这份绿色,法治始终是最坚实的屏障。“十四五”以来,江苏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林业立法,让一部部法规成为护绿利器。

有法可依,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四梁八柱”

“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其防治是全球性难题。”中山陵园管理局森林管理处森保所所长居峰,看着眼前郁郁葱葱的松林,描述起1982年在紫金山发现松材线虫病的情景。那一年,我国在南京东郊首次发现该病,此后其他省份先后发生,累计造成全国6亿多株松树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

40多年来,紫金山累计死亡松树超过20万株,松林面积由最初的1.7万亩锐减至0.64万亩。“最多的时候,一年死亡松树1万多株。”居峰说。但就在2025年12月23日,江苏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到紫金山进行现场查定,确认这里连续两年无疫情,达到了疫点撤销条件。

这一历史性突破的背后,是江苏林业立法从“规章”到“法规”的提档升级。从2015年的《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到2024年施行的《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不仅是法律位阶的提升,更体现了全省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系统谋划,全省林业有害生物依法防控步入“快车道”。

“《条例》为我们提供了关键的法治保障与制度支撑。”居峰介绍,升级后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防控机制和法律责任,其中七分之一的条款专门针对松材线虫病治理。作为我省首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治总规矩”。

正是这部法规,让紫金山构建起“日常监测+专项普查+成虫诱捕”的三级监测预警网络,实现了松材线虫病防控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当然,紫金山的突破只是一个缩影。“十四五”期间,江苏林业法治建设迎来了一场深刻的系统性重构——

2023年,《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为全省森林防火装上了“法治大脑”;2024年,《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将全省300万公顷湿地纳入法治护佑;2025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现了与国家法律的精准对接……三年间,1个省政府规章、4个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或修订,平均每半年就有一部重要法规问世,江苏已然形成“主干挺拔、枝叶繁茂”的林业法规体系,为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筑牢了有法可依的法治“四梁八柱”。

明确权责,以精准立法提升治理效能

如果说体系化立法构筑了生态保护的“广厦万间”,那么精准化立法则让每一部法规都落地有声、务实管用。

2023年4月1日,《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确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责任体系,将森林分布区火源管控智能化、防火通道标准化、应急队伍专业化等要求纳入法治规范。

“以前防火期,我们主要靠人海战术,漫山巡逻,工作压力很大。”南京市溧水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指挥员指着大屏幕上的“智慧防火”系统感慨道。如今,这套系统实现烟火自动识别、预警信息秒级推送,一旦发现异常,便可精准定位、快速反应。法治引领与科技赋能有效提升了森林火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能力,推动森林防火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这正是法治提升治理效能的生动写照——法规清晰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防火责任,从源头管控到应急处置,每一个环节都有了“法定责任人”。

在盐城黄海湿地,条子泥湿地的候鸟栖息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保护。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不仅划定了湿地保护的红线,更厘清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湿地产权人之间的责任边界。

过去,违规养殖、非法围垦的现象时有发生,湿地巡护员常常陷入“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尴尬中。如今,条例赋予了巡护人员明确的法律依据,湿地保护不再是“软约束”。数据显示,条例实施后,全省湿地保护率稳步提升,候鸟种群数量明显增加。法治的“硬约束”正转化为生态的“软实力”。

前瞻布局,以长远立法描画生态发展新蓝图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2026年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强调,要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从立法层面来看,就是要立足生态保护长远发展,以前瞻性立法为全省林业生态高质量发展描画新蓝图。

古树名木是“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江苏古树名木数量相对少,因此尤显珍贵。2026年,《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已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将为古树名木筑起一道坚实的“生命围栏”,让古树名木的年轮在法治护佑下继续延展。

这部正在由多方汇力聚智的法规,其实在基层实践中也有一些探索——淮安、苏州、扬州、无锡、南京等地先行先试,为立法积累了丰富经验。新办法将进一步明确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绿化委员会、林业、住建等部门各负其责;同时,坚持科学管护、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将为那些因建设工程等原因而岌岌可危的古树,赋予法律意义上的“免死金牌”。

如果说古树名木保护是为历史“存档”,那么太湖风景名胜区的立法则是为未来“铺路”。

太湖风景名胜区集太湖山水之精华,承吴越文化之文脉,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辖范围涉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兼具自然生态价值与吴越文化底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遗产保存、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6年推进修订的《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在绘制一幅“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未来图景。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回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两个需要”——一方面,坚决守住禁止性活动红线和太湖生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通过科学规划、分区管控、弹性管理,充分落实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等政策要求,在景区内存量空间盘活利用、原住民生产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全力解决景区发展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些制度设计,无不体现着“为子孙计、为长远谋”的战略思维。

法律不应只是追赶问题的脚步,也应努力成为照亮前路的灯塔,以生态保护为使命的林业立法具有的前瞻性,正是这种“灯塔效应”的体现。

强慧娟 李雪萍

作者:  编辑:马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