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民仆) 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全面深化省级单位账户资金管理改革。《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适用于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经常性资金支持的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团体(高校、医院和涉密单位除外)。在账户管理方面,按照“单位零余额账户(兼单位基本账户)+单位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他特殊用途账户”的体系建设目标,对省级预算单位账户体系进行全面重塑。其中,将基本存款账户原有功能赋予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在办理支付业务时,需在指定的额度范围内由财政划拨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集中支付,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符合预算安排;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则会集中归集至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将定期向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汇划资金,实行动态清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对于一些确有必要保留的其他特殊用途账户,也将进行专门化管理。
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办法》也考虑到单位日常运营中存在零星支出的实际需求,在推行资金集中汇缴的基础上,专门兼顾了零星支出的安排,保障单位日常运转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