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代表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2026-03-09 09:26: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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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 (记者 韩宝贵 吕正龙 殷俊杰 曾浩然)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周斌、严汉平、张乃文、戴勇、刘怀平、陈澄、鲁曼、陈宏斌、邵永海参加。

编撰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代表们在审议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代表们说,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体例结构合理、条款内容丰富,务实可行,为机构及其职责的调整留有必要的空间,较好地处理了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向体系化立法跨越的里程碑式成果,必将更好推动“两山”理念在法治轨道上落地见效。

代表们一致赞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代表们认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草案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宣示和明确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时,代表们踊跃发言,一致表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规划体系实现了从“政策主导”迈向“法治引领”的关键跨越。草案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把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全流程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国家规划体系的定位和架构,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有助于不断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作者:  编辑:张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