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宿迁为农村水体管护立法
2026-06-02 10:08:00
来源:宿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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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晨 刘海) 6月1日,《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在我市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农村水体管护的地方性法规。

长期以来,宿迁乡村间散布着1.8万余处小水沟、小水塘,它们在防汛抗旱、农田灌溉、生态修复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不少农村水体淤了、黑了、臭了,却叫不出名字、找不到主人、划不清责任,直接威胁地下水安全和村民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辉说,宿迁从2024年就启动农村水体管护立法相关工作,《条例》于今年1月20日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聚焦农村水体“没人管、管不好、管不久”三大难题,构建起全链条管护体系。

《条例》首次为农村水体确立法治身份。中心城区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范围内,凡未纳入县级以上河道管理名录的小微水体,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县区政府全面普查登记,为每处水体明确身份、位置、类型、管护责任人,做到“千塘万河,有籍有册”。

水体有了“户口”,管理就清晰多了。《条例》明确单位院内水体由单位负责,集体水体由集体负责,承包经营按合同履约,无明确主体的由乡镇(街道)兜底管护。

在宿豫区仰化镇复隆村,这套管护机制已经试运行一段时间。村党委书记姜传波介绍,他们村干部组成管护队伍,定期清淤清杂、巡查上报。

当然也不白干,县区政府对履行责任的管护人给予一定补助,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镇(街道)也会定期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会核减或取消补助。

现在复隆村还把管护要求写进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从“要我护水”变“我要护水”。村民王宪说:“现在水清了,大家也自觉了,谁往河里扔垃圾,邻居就先开口了。”

针对农村水体污染源多、分布散这一难题,《条例》还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生活污水收处、水质监测等方面作出全链条规定,从源头拧紧污染防治“阀门”。

管好一时易,管长久才是关键。《条例》明确在保障灌溉、生态用水前提下,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休闲渔业,让清水绿岸成为村民可持续增收的“金山银山”。

“村里老塘整治后,风景格外好,吸引不少游客来。”王宪说,他正准备在旁边开个农家乐,夏天荷花一开,游客肯定更多。

村民的“靠水吃水”有了新盼头,靠的正是法治保障。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宿迁此前已通过四级河长、智慧监管等举措积累了有效经验。许辉表示,此次以立法固化成熟做法,既是为了让水生态治理成果更好惠及每位村民,也是为全国农村水体治理探索一份可借鉴的宿迁样本。

作者:  编辑:马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