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九部门联合出台购房新政
2025-11-27 09:55:00
来源:宿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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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云) 为加快推动宿迁人才友好型城市、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11月25日,由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人才友好型城市、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购房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实施。此次出台的购房新政,旨在更好满足市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不同群体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服务广大市民安居置业。

记者了解到,《措施》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给予购房补贴、优化配套政策、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三个方面。

在给予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出,针对“新就业人员、多孩家庭、住房以旧换新”等群体给予购房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起在宿迁市新就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5%的补贴。对在中心城区无商品住房或仅有一套商品住房,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200%的契税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300%的契税补贴。对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2%的补贴。

在优化配套政策方面,《措施》提出,简化住房以旧换新流程,旧房房款可以抵扣新房购房款,并办理网签、贷款等手续。推行“网签备案即入学”,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达到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条件的,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手续。支持人才购房安家,对符合人才“购房券”申兑条件的人才,压缩“购房券”兑付时限,由三次兑付转为一次性全额兑付。

在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以及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在我市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近一年还款无逾期的,若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可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购房款。

据悉,《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补贴申请时间至2027年1月31日截止,到期视为放弃。补贴以消费券形式(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消费券有效期限为2年(以发放之日起算),逾期自动作废。

作者:  编辑:马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