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宁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路径,让不少“沉睡”的文物资源成为传承文脉、赋能文旅、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以用促保”“使用是最好的保护”等说法也随之流行,成为部分地方处理保护与利用文物的准则。然而,此理念存在明显片面性。
应该承认,“以用促保”“使用是最好的保护”有其贴合基层现实的初衷与实践逻辑,一些地区为破解文物闲置荒废、管护资金不足等现实难题,将其作为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操准则。但必须正视的是,基层实操经验若被绝对化,容易导致文物保护工作走向偏差。
2024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而提出“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用促保”“使用是最好的保护”等提法首先混淆了目的与手段。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文物是承载文明记忆的具体锚点,从法律法规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都不断强调“保护第一”的原则,其目的就在于让承载中华民族血脉基因,蕴藏中国人民伟大创造、卓越智慧的这些共同记忆载体能更长久、更完整地流传下去,进而惠及子孙。这也是我国立法保护文物的初心和使命。因此,保护即目的,且具有高度优先性和上位性。
从保护手段的角度来说,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瑰宝。因此,如何合理、适度、规范地开展利用,也要因具体文物、具体功能、具体形态而定,保护是文物工作的根本底色,所有利用行为都必须以守住文物安全为底线为前提。“以用促保”“使用是最好的保护”没有突出安全底线。
比如,有的地方把“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建筑类文物”(俗称“文保建筑”)与“历史建筑”这两类不同保护对象混为一谈,以此为一些越界的利用操作辩护。
针对“历史建筑”,在守住风貌底线前提下开展使用,“以用促保”的实践有其适用空间。可部分地方由此形成惯性,把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使用逻辑,不加区分直接套用到“文保建筑”上,把“使用是最好的保护”当作普适准则。这就忽略了“文保建筑”的文物属性与严苛保护要求,模糊了不同遗产对象的保护边界,也放大了相应的风险。
“以用促保”“使用是最好的保护”的认知误区,本质源于功利化认知。部分地方片面追求文旅效益、提升消费,强调文物因稀缺性带来的经济价值,“利用”在前,商业化过度开发、超出承载能力的人流涌入,极易破坏文物原有结构肌理,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这种以消耗文物寿命为代价的“利用”,实则透支文脉,与文物保护的初心背道而驰。
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守住文物本体安全。“合理利用”是科学路径,强调“合理”,就是在框定“利用”的边界与尺度,清晰界定保护与利用的主次关系。江苏省委近日举行专题学习报告会,明确强调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必须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原则,体现出以敬畏历史之心守护好珍贵文脉家底的担当意识。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时代文物工作,必须把握好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才能让文物永续留存,文明之光闪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