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6.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三类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2-07-02 09:43: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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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桑永旺 乔振民 记者龚秋瑾)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昨天起,南通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再提高,惠及6.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80元,同比增长4%。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启东市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其余地区保持不变,调整后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全市一体化;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启东市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25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9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85元;其余地区保持不变,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025元的标准。

此外,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00元;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760元的标准。

作者:  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