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超万吨固体废物12人犯污染环境罪
2025-06-06 07:49: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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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顾敏) 6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7件(不含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31件。一同发布的2024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长江经济带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入选。

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朱某假借水泥砌砖项目回收固体废物的名义,接收被告人陈某、李某等11人提供的来源于上海、无锡、南通等地的固体废物约450车11896吨,填埋在某建筑材料厂内。经鉴定,涉案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均检出含有重金属锌、铅、镍、钡、铜、锌、铬及氟化物,案涉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属于有害物质。经评估,案涉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062万余元,其中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费用835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由某县人民政府垫付,案涉地块已完成规范化处置。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84万余元。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等12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填埋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朱某、陈某、李某3人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直辖市)实施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量朱某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修复费用履行情况及认罪认罚等因素,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062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  编辑:马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