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亚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孔金燕(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海涛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金首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1年10月27日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亚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孔金燕(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海涛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金首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