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在新时代火热的民主生活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江苏展现出勃勃的生机与创造力。中国江苏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联合推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江苏》特别策划,旨在展示江苏各地接地气、聚人气、提心气的民主实践,增强社会主义民主自信,坚持践行人民至上的初心与使命,为中国式民主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做好协商“加法”,凝聚共识促善治
2022-03-04 11:11: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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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表决通过。这部涵盖11章90条规定的地方法规,从列入立法规划到条例出台,数易其稿,广泛吸纳各界建议意见。其中,就有省政协民主协商的智慧力量。

据了解,2021年,省政协就《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制定开展过三次实地调研,数十位政协委员深入基层一线与用工方和各类务工人员交谈,形成了许多可供参考的立法建议。

“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不同种类和层次的惠企政策,但由于出台部门、层级、时间不同,政策存在碎片化、短期化、相互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审计大学校长刘旺洪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了在立法草案增加加强就业促进政策的顶层设计的建议。

同时,长期身处教育一线的刘旺洪还关注到了大学生就业难与企业用工缺的供需矛盾。“比如,我们学校2021年提供的各类就业岗位有2万多,但4000多名本科毕业生中,仍有一些人找不到工作。”他认为,学生们的就业观与市场不相匹配。对此,他提议在条例中增加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的规定。

省政协委员、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爱蓓在调研中注意到,江苏省选择灵活就业的人数正在不断增长,但在社会保障方面,与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较好衔接。她建议,江苏应率先通过立法明确界定灵活就业范围,并推出适合这一人群的失业保险模式,确定法律边界、统一法律标准,维护好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向的合法权益。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充分吸纳了政协委员们的呼声。总则第四条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明确,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为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提供保障。

“系统地开展专题立法协商有助于凝聚更多智慧。”参与过《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专题立法协商的刘旺洪表示,立法协商是充分体现民意的重要保障,各个界别政协委员深入基层一线考察实情,可以提供更具参考性的建议,为以良法促善治奠定坚实基础。

据省政协社法委办公室三级调研员曹一华介绍,这样的探索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了。2020年5月15日,省政协召开十二届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围绕“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首次开展立法协商。“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这次主席会议立法协商是政协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助推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创新举措。”

此后,省政协每年就一项地方法规的制定,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专题立法协商。两年间,政协委员们的多条建设性意见得到立法部门的肯定。为促进政协履职提质增效,曹一华透露,省政协会继续开展专题立法协商并不断进行新的探索。“2022年,我们将就《江苏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制定开展立法协商,除了政协委员,还将邀请更多各行各业的代表参与到协商中来。”

作者:苑青青  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