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集中宣判25起涉黑恶案件
2020-09-22 08:01: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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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进入最后冲刺阶段,9月15日至21日,我省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25起涉黑恶案件,1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2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涉黑恶被告人重刑率44.44%;2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判处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826万余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6505万余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充当“沙霸”、扰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活动的宿迁嵇玉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黑护赌、充当地下执法队的盐城戴维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充当“保护伞”的南京李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嵇玉东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6年初,被告人嵇玉东纠集冯汉东、魏文兵、魏巍、徐永等人在新沂河沭阳县颜集段北叉水域擅自强行对运砂船只收取费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嵇玉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冯汉东、魏巍、魏文兵、徐永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至2015年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给400余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攫取经济利益1800余万元。在新沂河颜集段水域内,垄断了采砂船的柴油销售,对非法采砂行业形成重要影响,造成当地非法采砂活动更加猖獗,多次干扰、破坏沭阳河道管理局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致使上述单位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该组织还利用组织成员参与村委会管理活动,在征收税费过程中随意殴打村民,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宿豫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嵇玉东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期,全省各地法院还将陆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确保“清到底、清干净”,高质量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顾 敏)

作者:  编辑:景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