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15条举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2022-06-27 09:00: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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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见习记者 颜靖尧)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企业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宿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在6月24日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进行解读。

《实施办法》提出,将通过落实公平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关心关爱等15条举措,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明确权益保障责任。平台企业承担依法合规用工的主体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用工方式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采用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企业在招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并作出明确说明,不得将是否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作为招用条件。

优化权益保障制度。主要从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休息制度、保障劳动安全、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提升社会保险水平、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七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求平台企业“算法取中”,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不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放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保险的户籍限制,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补齐权益保障制度短板。

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依托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的信息平台,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优化就业创业指导,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升级改造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建规范化零工市场,方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求职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爱,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平台企业主管部门推动平台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建立新就业形态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加强对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争议的办案指导,统一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争议处理口径和裁判标准。加大监察力度,劳动监察与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探索实施联合信用监管及联合激励惩戒机制,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

《实施办法》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发展、协同治理”的原则,从打通就业培训成长渠道、打破参保户籍限制、打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打响劳动维权品牌等方面,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作者:  编辑:绪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