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冒金山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
吴惠林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俞爱宏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叶志军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沈大祥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吴晓蓉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艳生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小莉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冒金山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吴惠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俞爱宏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孟玉祥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